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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官◆■: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★◆■◆★■,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,也是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,所以买受人一旦发现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相符,可采取拒收或者通过留痕的方式,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或法定期限内★★★,向出卖人提出异议。
法 官:虽然买卖合同的类型很多,但签订合同的总原则是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,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■★:第一,合同主体要明确,也就是说◆■■,尽量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合同当事人;第二■★,合同内容要明确,即对合同标的物的描述尽可能详细★◆★■、对货物价款、质量和履行方式的约定尽量明确、对违约后果的约定也要尽量明晰◆◆★★。
法 官:不是◆◆■■■◆。只有在微信交谈过程中,双方对货物的数量、价格、交货地点等买卖合同的特征要素进行了约定,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,否则,不能视为双方之间形成网购买卖合同。
法 官:分期付款的情形下■◆,如果买方不按期付款,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,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提前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■■★★。
法 官:首先◆■■,自然人之间转让房屋时,应经过共同所有人的书面同意◆★★◆。其次◆■,有关贷款的问题也应当明确约定■■■◆★★。因一般情况合同中会约定因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时,购房人需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◆■■★,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■★,因此★◆◆■◆,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尽量先行查询个人征信或者在合同中约定★◆■★★■“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■◆■◆◆★”的内容◆★■■★。
法 官:由于试用期内的商品交付并不导致所有权的转移★■■■,所以在试用期内、买受人同意购买前,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■◆,致使商品发生毁损、灭失时◆◆★,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◆★★■◆,买受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,但如果是买受人的人为原因导致商品受损,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法 官: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偿合同★◆◆,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◆★、一手交货,也就是卖方应按照约定提供质量合格◆■★、没有瑕疵的货物,买方则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货款。
买卖房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那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?
法 官:如果出卖人与买受人未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,买受人可以免费试用◆■◆◆■。
买卖合同的法律概念是: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:标的物的名称、数量★★★■◆、质量、价款、履行期限◆◆◆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、包装方式★◆■■、检验标准和方法、结算方式及其效力等条款◆■◆★★。
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,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,是否能够成立呢?
法 官:对于合同解除前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也并非★■■“一去不复返”,出卖人应以使用费为限,就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进行“多退少补”。
法 官◆★◆◆◆: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■◆■,如果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交付货物的■■★■★,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,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;如果是以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,可以向收货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。如果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,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。
法 官:为有效保护权利,还应该妥善保管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材料,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、正式合同■★■★、补充协议、交接手续★■◆■★■、往来函件★◆◆■★◆、邮件◆◆、通知等材料。另外呢,法律不保护“在权利上睡觉的人”,所以诉讼时效也特别重要,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对方主张权利,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。
主持人■■■◆◆:今天的节目到此就要结束了。黄法官结合办案实践,对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了专业解读。谢谢黄法官★■■!谢谢朋友们★★■■■★!我们下期节目再会。
法 官:在商品房买卖中■◆★,由于合同双方在专业知识上的信息不对等,购房人无法全面把握合同内容,以致在合同履行时有时会处于被动地位★★◆◆◆★,所以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◆★★◆★◆:一是看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因为这是房屋能否买卖的最基本前提;二是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,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,其他非住宅性质的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◆★■;另外,物业★◆◆■■★、车库、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也是不能忽视的问题★◆◆◆◆,应当进行明确约定◆■★■■。
法 官:一是要看经营者是否在网站、网页上公布了主体资格信息◆★,也就是平常说的工商登记事项;二是要看商家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相关生产许可、商品质量合格等证明材料;三是要看是否有质量保证、售后服务和处理消费纠纷的有关承诺和保障机制。
法 官:买受人在检验期间或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,是起诉主张质量违约责任的前提◆◆★◆■,如果买受人在检验期或质保期内没有提出质量异议,在法律上将产生“视为标的物无质量问题”的情形★■■■◆,即使产品的质量问题真实存在■★◆◆,也会产生买受人无法向出卖人主张质量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◆◆。
主持人★◆◆◆:《法官说法》第4期节目今日播出,据了解,全市法院去年办结的民商事案件中,买卖合同纠纷位居第三,有2100多件。今天的节目◆◆,我们邀请了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、四级高级法官黄莉,为大家讲讲买卖合同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点■★。
微信购物中■■★★■,只要发微信交流了买卖事宜,就可以认定双方以微信网络方式达成了买卖合同吗?
近几年很多电商平台推出了先付定金,再付尾款的模式◆★,那网购时忘记付尾款,定金是否能够退还呢■■■◆◆◆?
黄法官◆◆◆■,您上面谈了商品房买卖时应该注意的问题,那自然人之间转让房屋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?
网络购物的出现,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,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消费纠纷■◆,那么,作为一种新型的买卖合同,网购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★◆?
对于买卖合同而言,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很重要★★◆,那么■■★★◆■,如果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,应当怎么办■◆★■?
法 官:试用买卖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,出卖人将商品交付买受人试用★★◆◆■,买受人根据对商品的认可与否,决定是否购买的特种买卖。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同意购买,也可以拒绝购买◆★★◆★,所以即使试用了◆★,出卖人也不能要求买受人必须购买。
法 官★◆■◆◆:关于赠品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索赔这个问题呢,我想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不可以◆★◆■★■。但根据法律规定,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,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■◆■★◆。所以,如果商家提供的赠品有质量问题,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。
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定西市融媒体中心,联合打造《法官说法》全媒体普法专栏,第四期节目邀请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、四级高级法官黄莉为大家说法,带您了解买卖合同法律知识。
法 官:第一◆◆■★★◆,要详细记载单据凭证。如送货单、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购货人及货物特征。第二,要谨慎交付款项◆◆。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,应查明经办人是否有收款权限,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,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并注明款项性质。第三■★★◆,要规范交付货物。交货时应交付给有权利接收货物的人,并及时验收货物,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,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■■★。
法 官:约定违约条款既可以保证交易的稳定性,又可以减少守约方的损失,因此★★★★◆★,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对违约条款进行明确约定■★。比如说,针对卖方,可以约定逾期交货的违约金,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和不提供售后服务的违约责任■■;针对买方◆◆■,可以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不按时出具验收报告的违约责任。
法 官◆■◆■:对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,只要签订了合同■◆◆■,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★★■,不影响合同效力。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◆◆■■★◆,否则,合同自成立时生效★★★★■★。所以,合同任何一方均不能因未办理登记,而主张合同无效。
法 官■■★: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★★,出卖人可先予催告,要求其履行合同,支付购房款,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,则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★■◆■◆。但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★◆■◆■★,超出法定期限的,解除权也就消灭了。
法 官★◆◆:关于适格被告的确定,消费者可以通过购物平台查询店铺信息,如果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字号◆★,则以个体工商户为被告,如果有注册的企业法人★★★★◆■,则以企业法人为被告。此外,还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披露商户信息★◆,予以确定适格被告。
法 官★◆★■◆★:出卖人并不能直接要求买受人提前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◆◆,而应当先进行催告;经催告后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,出卖人才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◆◆。
法 官:不能退还。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■◆★,合同即成立◆◆■★。合同成立后,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。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★◆■◆,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,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构成违约,那么也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。
法 官◆◆★■■◆: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,除定作的、鲜活易腐烂的★★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■◆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■★,交付的报纸和期刊等商品之外,均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无理由退货,因此★■,部分网店经营者在店铺明示★★◆★◆◆“商品已拆封,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,或者在消费者要求退货时以此为由拒绝的,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法 官★■★■:买卖是市场经济的典型交易方式◆■★◆★◆,小到柴米油盐★◆★、衣服玩具的购买,大到机械设备、车辆房屋的交易,买卖合同可以说是我们接触最多★■★◆■★、感受最深的一类合同。